垃圾分类不到位,两家餐饮企业被立案查处
![]() |
新分类 新时尚
垃圾分类不到位,两家餐饮企业被立案查处
本报讯(记者赵云)垃圾桶上没有标识,易腐垃圾桶脏乱不堪,里面还有塑料袋、空瓶子……日前,因未履行垃圾分类投放职责,松门两家大型餐饮企业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松门中队立案查处。
3月3日,松门中队执法人员对辖区4家大型餐饮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之前,这4家企业与第三方签订了餐厨垃圾收运协议,实行了垃圾分类运输。不过,检查发现,这些餐饮企业垃圾分类情况并不乐观。
在滨海大道一家餐饮企业,执法人员发现,店内虽设置了四分类的垃圾桶,但公共区域的垃圾桶未张贴分类标识,垃圾桶内存在垃圾混放现象。厨房里放置了易腐垃圾桶,不过桶里桶外都很脏,里面还有塑料袋、调味料瓶等垃圾。
之后,执法人员又来到海逸路、东升村和迎宾大道上的3家餐饮企业检查,发现这些店都存在上述问题。
对于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向企业指出,指导其如何纠正,并责令相关责任人落实整改。
3月4日,执法人员进行回头看,发现滨海大道和海逸路上的两家餐饮企业尚未整改,另两家餐饮企业已整改完毕。
松门中队对未整改的两家餐饮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处理过程中,这两家餐饮企业的负责人比较配合。
“垃圾分类的意识我们都有的,但很多员工没能落实到位。这次处罚,对我们来说是一次教育,让我们更好地推进这项工作。”一家餐饮企业的负责人称。
根据两家餐饮企业的实际情况,松门中队拟对其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松门中队相关负责人称,餐饮店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并接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实行中转收集、运输的,分类运送至指定收集站(点);督促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分类收集、运输生活垃圾。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
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 5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