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有交警?教练半路扔下教练车就跑
醉酒驾车,他被抓了个现行
本报讯(通讯员章小洁 王灵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相信这句话大家都耳熟能详,对于有教练资格的人来说更应烂熟于心。可下面这位教练,竟开着教练车醉驾,真是令人大跌眼镜!
日前,市交警大队城区一中队在市区人民东路职教城前路段设卡检查。
期间,一辆教练车引起了执勤交警的注意。交警发现该车从车道的一侧慢慢开向了另一侧,并趁着车多,驾驶人停车开门打算逃跑。交警当场将其查获。
经酒精呼气测试,驾驶人章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将其带回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当晚6时30分许,章某在太平街道大合山路一小炒店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饭后,章某步行回到公司。9时,章某从公司出来准备回家,因为第二天要去玉环,没车不方便。于是,章某抱着侥幸心理,就将停放在公司的教练车开了出来。9时15分许,章某驾车途经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
据章某交代,自己的教练员证是2016年考的,虽有教练员证,但他日常不从事教练工作,该教练车是亲戚在开的,是驾校的。因图方便,章某平常也驾驶教练车出行。
章某,男,35岁,杭州市萧山区人,暂居我市城南镇。经检测,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9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作进一步处理。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