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门: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联合执法检查
本报讯(通讯员江文辉)2月7日是我市烟花爆竹许可经营的第一天,当天上午,松门镇组织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相关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根据规定,只有获得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才能从事烟花爆竹的销售活动。经过培训考核,松门镇今年获得经营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共有22个。
检查中,执法人员查看了各个零售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条件达标情况、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等。
据介绍,零售点应按照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产品,不允许超量储存,不得销售超标违禁、假冒伪劣、非法生产、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为能及时处置销售经营中发生的突发事故,松门镇要求各零售点必须配备足够的沙子、水、灭火器材等,对于检查中发现没有配备到位的,执法人员要求零售点立即整改,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