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黑气”须善用群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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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文
打击“黑气”须善用群众力量
1月20日,市住建局联合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燃气非法经营行为打击行动。在属地镇政府和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执法人员将正在非法运输、装卸燃气钢瓶的两名当事人抓了个“现行”,现场查获白色厢式货车1辆、燃气钢瓶40只,其中3只超期报废燃气钢瓶,第二现场查获红色厢式货车1辆、燃气钢瓶118只,其中53只无二维码实名信息登记记录。(详见本报1月22日3版)
非法经营“黑气”,是以逐利为目标,暗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比如,使用过期未检、翻新、报废钢瓶,掺混二甲醚,从业人员缺乏专业技能,不能为用户提供安全检查等,小小燃气钢瓶便可酿成重大事故,且发生意外时因无法找到供气单位,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对于打击“黑气”,尽管执法部门从未手软,但“黑气”窝点大多为地下经营,采用藏匿、以车代库等方式躲避检查,因而监管难度很大,即便被查处了,隔段时间可能又换个地点重操旧业,这也使执法陷入了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怪圈。执法部门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却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笔者看来,打击“黑气”仅依靠执法部门远远不够,还应该采取措施鼓励市民积极举报。事实上,执法部门查获的不少“黑气”案件,都是在群众的监督举报和协助下完成的。道理很简单,“黑气”窝点虽然隐蔽,但毕竟“黑气”不是不法分子自用,必然要进行分装转卖。储藏窝点车来车往的装卸,用气户楼上楼下的搬运,不可能没有一点动静,周边居民也不可能没有察觉,所以说,隐藏得再好的“黑气”窝点,即便能逃脱执法部门的监管,也躲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只要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举报的力量,形成全民监督的铜墙铁壁,“黑气”窝点必然无处可藏。
用好群众的监督力量,关键是配套措施要跟上。一方面,要加强液化气安全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对“黑气”危害的思想认识,自觉抵制“黑气”。另一方面,设立举报有奖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让“黑气”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另外,职能部门要重拳出击,对“黑气”窝点露头就打,除经济处罚外,还要追究违法经营者法律责任。如此多措并举,才能根治“黑气”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