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命不值30万元吗?
去年10月15日,16岁的男孩小江将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其一次性支付抚养费26万元。
王先生有自己的家庭,有一女儿。2003年,王先生和小江的母亲江女士认识并发生关系。第二年11月,小江出生。
小江出生后,一直由江女士抚养。小江称,王先生仅偶尔支付少量抚养费,母亲难以独自抚养他,王先生条件较好,理应承担更多的抚养义务。
王先生答辩称,前期,他相信江女士说的,认为孩子是他的,未申请做亲子鉴定,孩子所有合理开支费用基本上由他支付至今。在小江出生之前和出生后一年,小江和其母亲的生活开支全部由他支付。之后,他按时给小江抚养费,并承担他的各项上学费用。
据王先生说,这么多年,他给小江母子俩的钱有45万元以上。而他有转账等凭证的,有30多万元,包括抚养费18万余元。王先生称,他经常给小江零花钱,让他买衣物、食品等,小江读初三时,他还每星期送他去学校。
根据小江和王先生的微信聊天记录,小江讲话比较偏激,“你给女儿上学花了100多万元,我的命不值30万元吗?”他还给江先生发了割腕的照片。
诉讼期间,小江申请与王先生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支持王先生为小江的生物学父亲。
另据了解,江女士生下小江后,有过两段婚姻,还生了两个孩子。此外,她还买了一套房子。
庭审时,江女士问王先生:当时不是你让我帮你生个儿子的?王先生没有回答。
法院认为,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王先生与江女士发生不正当关系并产下一子,对其行为应予严肃批评;若构成重婚罪的,可由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或向相关部门控告。
根据相关规定,“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法院综合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及小江年龄的增长,其学习、生活等费用也在增加,酌情认定抚养费每月1800元较为适宜。
1月25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王先生每月支付小江抚养费1800元,直至小江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