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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8版:赵记说事儿

怀孕5个月时,他要求女方打胎

  黄女士和李先生经人介绍认识,没多久,黄女士怀孕。

  黄女士称,她和母亲多次催男方,按照农村习俗先送小定,但对方一直拖延。“怀孕5个月时,对方无理由要求我打胎。这是我的第一胎,我很珍惜,坚持要生下来。”黄女士说。

  之后,黄女士生下一男孩,母子两人一直住在黄女士母亲家。

  黄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儿子由其抚养,李先生支付每月800元的抚养费。

  李先生方称,黄女士和李先生交往期间,还和前男友有来往,经常赌博。两人经常发生矛盾,黄女士母亲曾把李先生赶出家,并让其永远不要进她家。

  黄女士坐月子期间,两家又发生了矛盾。

  法院受理后,李先生申请做亲子鉴定。鉴定意见书支持李先生为孩子的生物学父亲。

  李先生答辩称,儿子由其抚养,不要求黄女士承担抚养费。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女士称自愿承担儿子所有抚养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人因同居期间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综合原、被告各自的抚养条件,鉴于孩子前期一直由黄女士抚养,孩子继续由黄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其生长。

  最后,法院判处孩子由黄女士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并由黄女士承担抚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