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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8版:赵记说事儿

他说没有自己的孩子,所以要生一个

  去年11月,陈女士将张先生起诉到市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儿子每月3000元的抚养费。

  陈女士是个90后,江苏人;张先生是个80后,温岭人。

  据陈女士称,2017年,两人通过网络游戏认识,那时她刚离异,带着个女儿。“他说自己未婚,初恋女友去世了,痴心汉的人设。”

  2018年,两人见面,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陈女士说,张先生先是带着她在温岭租房子住,后来住到张家。

  在张家,陈女士看到了一个小男孩。“他和我说,这是他姐姐的孩子。”陈女士说,“他姐姐和前夫离异后,和他人生了孩子,后来和前夫复婚,就隐瞒了孩子的事。这孩子由他的父母帮忙带着。”

  2019年6月,陈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说,她问张先生是否要这个孩子,对方说要。“他说他没有自己的孩子,所以要生一个。”陈女士称。

  几个月后,两人去金华义乌生活。陈女士说,当时张先生称有亲戚在义乌,他过去一起开店。陈女士把父母、女儿也叫到义乌一起生活。“我在家带孩子,他去开店。”她说,不过她始终没去过店里。

  之后,张先生独自回到温岭,两人一直保持联系。去年,陈女士在义乌生了儿子小张。

  张先生没回义乌。疫情期间交通不便,加上两人每晚视频联系,陈女士也没在意。后来,陈女士提议给儿子办百日宴,张先生仍没有露面。陈女士起了疑心。

  去年下半年,陈女士跑到张家,张先生避而不见。“他的父母还说,这孩子不是他的。”陈女士非常气愤。此外,陈女士还了解到,之前在张家看到的小男孩,并不是张先生姐姐的孩子,而是张先生和前妻生的孩子。

  法院立案后,张先生始终没有出现。张先生的父亲跑到法院,表达两重意思:这孩子未必是张先生的;他和老伴已帮张先生带了一个儿子,再无能力帮带第二个。张父说,张先生没有工作,每天钓鱼打发时间。

  去年11月2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女士带着儿子过来,开庭时,法院工作人员帮其带着孩子。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本案中,小张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且不满两周岁,尚需母亲抚育照顾,从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由母亲抚养更为适宜。

  最后,法院判处张先生支付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抚养费2500元,自2021年3月1日起,于每年3月1日支付当年抚养费1万元,至儿子独立生活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