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各级党政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人员 冬春季和春节期间疫情 防控工作“十严禁”规定
1.严禁无防疫方案举办50人以上的聚集性会议活动;
2.严禁擅自举办单位联欢、集体团拜、文艺演出、体育比赛、展览展销等活动;
3.严禁应急值班、疫情防控期间擅自离岗;
4.严禁未经批准出境或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出差或旅游;
5.严禁有流感样症状参加聚餐、聚会;
6.严禁在疫情防控过程中泄露个人信息;
7.严禁疫情防控无部署、无专人负责;
8.严禁隐瞒亲属的入境信息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信息;
9.严禁擅自发布疫情防控信息或未经核实的疫情防控信息;
10.严禁违反本市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