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变道酿事故,电动三轮车负全责
行拘7日,还要罚千元
本报讯(通讯员徐梦婷 金长春)日前,市交警大队箬横中队接到一驾驶人报警,称其驾驶的小轿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了碰撞。
交警立刻赶往现场,进行事故调查。
经查,在途经横东线箬横镇中兴西路路段时,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因随意变更车道,与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
交警调查后发现,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该电动三轮车未备案登记,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
杨某,男,54岁,箬横镇庄联村人。交警认定:因变更车道时未确保安全,杨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杨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10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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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