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猎“异军突起”
去年8月10日,泽国派出所抓获了湖北男子李某。当天早上,李某在泽国镇夹屿村附近,使用弹弓非法猎捕了两只鸟类。
经认定,涉案的一只鸟类为雀形目椋鸟科八哥属八哥,另一只鸟类为鸽形目鸠鸽科斑鸠属珠颈斑鸠,均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全市行政区域均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
案发后,李某赔偿了野生动物生态环境资源修复资金600元。最后,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李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
去年,市人民法院收案的非法狩猎案有32件,2019年为6件,同比上升了433.33%。在全民抗疫的同时,打击捕杀野生动物行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等呼声不绝于耳。一方面,我市加大了对非法捕食野生动物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部分人员在居家抗疫期间,通过网络购买工具,自制组装气枪,协同多人多次实施猎鸟行为,导致该类犯罪明显增加。
去年,市人民法院受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61件,2019年为31件,同比上升了96.77%。我市出台了《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渔区范围的通告》,明确禁止除手竿垂钓外的一切捕捞行为。该《通告》出台后,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显著增多。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同比上升125%,去年受理案件为10起。近两年,该类犯罪一直呈上升趋势,从审理的案件情况看 ,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利用“注册便利”的惠企政策,低成本注册成功后转卖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