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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6版:东辉评论

安全文明出行,人人都是受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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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绍德/文

安全文明出行,人人都是受益者

  近日,市交警大队联合温岭慈善义工协会在市区购物中心前面摆摊设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详见本报12月9日4版)

  随着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道路交通环境日趋恶化,各种不文明乃至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由此导致的交通事故也是屡见不鲜。因此,在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的大环境下,倡导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显得尤为重要。

  交通安全法规是用来保障交通安全的,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和机动车驾驶员一样,都是交通法规的受益者,理应自觉遵守。遗憾的是,很多人好像并不明白这个道理,即便在交警部门的严格监管之下,仍然不遵守交通法规,甚至还与交警玩起“躲猫猫”游戏。一些人不能自觉依照道德、法律的要求行事,克服不了从众的心理影响,这显然也和交通文明意识缺失有关。

  于一座城市而言,文明、道德是一种文化软实力,对城市整体形象和发展将产生巨大的影响。从某种程度上说,安全、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也是一座城市文明的标志。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让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且形成一个城市的交通文明和交通文化,这要靠市民自觉守法意识的培养。只有每一个人都具有较强的自觉守法意识,都对社会安全承担一定的义务,才能创造自觉守法的社会“大环境”,提高全社会的交通安全系数。

  在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中,我市积极开展交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放、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不文明礼让等问题,使得安全文明出行逐渐成为市民的自觉习惯,这是非常可喜的现象。但是,要想确保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实现根本性好转,打造更加干净、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有关部门除了开展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动、增设先进监管设备等外,还有必要多开展一些宣传教育和劝导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让道路更安全、畅通,人、车、路更加和谐。毕竟,人人都是安全文明出行的受益者,摒弃交通陋习,打造文明交通,最终还是要靠每一个交通参与者自觉自为。


温岭日报 东辉评论 a0006 安全文明出行,人人都是受益者 2020-12-22 温岭日报2020-12-2200024;温岭日报2020-12-2200023;温岭日报2020-12-2200025;温岭日报2020-12-2200022 2 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