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首个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在市人民法院成立
本报记者 赵云 通讯员 李洁
12月10日上午,温岭曙光司法救济慈善基金成立、捐助仪式在市人民法院举行。
在司法实践中,在部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工伤赔偿、医疗事故、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执行不能”,申请执行人得不到有效赔偿,致使家庭经济更加困难。
市人民法院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手段帮助申请执行人渡过难关,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燃眉之急。
启动资金50万元,接受社会捐赠
温岭曙光司法救济慈善基金是台州市首个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当天,温岭农商银行捐赠了50万元,作为基金的启动资金。
温岭农商银行相关负责人称,该行一直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近十年来投向社会公益资金达5000万元。“我们联合市慈善总会设立曙光司法救济慈善基金,定向用于市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司法救助。”
温岭曙光司法救济慈善基金既有司法性,又有慈善性,起到救济帮助的作用。资金的管理运作由市慈善总会负责,救助基金的发放审批、审核由市人民法院、市慈善总会共同完成。温岭农商银行对基金的发放有监督权。
“温岭曙光司法救济慈善基金具有很强的开放性,因其设立在慈善总会,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并不局限于温岭农商银行。”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汪德峰称。
两项社会救助基金
“执行工作并不是法院单打独斗能解决好的,需要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市人民法院院长陈文通说,执行救助也是同样的道理,国家司法救助的金额是有限的,这就需要各种社会组织和普通群众一起参与。
当天上午,市人民法院还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司法救助的开展情况。
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主要分为国家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两大部分。国家司法救助主要针对因权利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形下,可以获得一次性国家救济,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被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社会救助主要是用于救助涉民生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目前,市人民法院有两项社会救助基金,除了温岭曙光司法救济慈善基金,还有保险救助。
2019年,市人民法院与天安保险温岭支公司签订协议,将部分保险收益转化执行救助,天安保险当年提供了5万元作为保险救助的第一期资金。这是全国首个以执行悬赏保险的部分收益转化为救助金的保险救助。
发放保险救助5起
司法救助是一种辅助性救济措施,其重点是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
不久前,曹女士拿到了1万元的司法救助金。“这笔救助金给予我很大的帮助,让我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曹女士是贵州人,在我市打工。2017年6月8日,曹女士在市区中心大道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经交警认定,两名机动车驾驶员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曹女士无责任。
受伤后,曹女士住院治疗25天,花费医药费4.7万余元。经鉴定,其受伤构成六级伤残。
负事故主责的张某一直未赔偿,曹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曹女士申请执行,但张某无财产可供执行。
曹女士的父母已经年迈,她还有3个未成年的子女。事故发生后,曹女士家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2018年以来,市人民法院累计发放国家司法救助29起408500元;受理保险救助申请5起,决定发放保险救助5起,合计发放保险救助金75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市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对于市人民法院管辖案件,不论当事人户籍在本地还是外地,只要符合救助条件的,都可申请救助。
哪些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市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司法救助基金管理的规定(试行)》,进一步细化司法救助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救助资金适用范围和对象,救助的基本原则,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等。
《规定》明确了司法救助基金适用的四种案件类型: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或其他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追索劳动报酬或经济补偿案件;其他确需救助的案件。
也就是说,如果赢了官司,因为被告无偿还能力或者找不到被告,而当事人又处于家庭困难的境地,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交通肇事案往往会遇到这种情况,撞人的坐牢了,赔不起,被撞的人耗费大量医药费陷入贫困,这时就可以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