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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城事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温岭市应急局现将温岭市2020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一、浙江顺虎德邦涂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行政处罚案

  2020年7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大溪镇古城村检查时,发现浙江顺虎德邦涂料有限公司将1241桶油漆和稀释剂等物品储存在该村182号民房内,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舟山市大洋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危险作业未落实安全措施等行政处罚案

  2020年7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温岭市金太水产冷藏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液氨管道施工作业承包单位舟山市大洋制冷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未对新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业前未完成作业现场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分析及危险场所动火审批手续等问题,舟山市大洋制冷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局对舟山市大洋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暂时停止作业,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温岭市牧屿腾飞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2020年8月25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温岭市牧屿腾飞食品机械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温岭日报 城事 a0004 2020-12-03 温岭日报2020-12-0300010 2 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