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温岭市应急局现将温岭市2020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一、温岭市奥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违反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案
2020年3月24日,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城东街道祝家物流中心停车场检查发现温岭市奥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停车场附近的集装箱和货车上储存了大量危险化学品树脂,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温岭市万兴电机厂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2020年5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对温岭市万兴电机厂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5项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对该厂作出处罚款一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三、台州铭泰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
2020年5月19日,本局执法人员在台州铭泰鞋业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其在车间旁的集装箱内储存了458箱“霸力树”脂(每箱14KG)准备用于日常生产使用。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六万元的行政处罚。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