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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城事

  为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举一反三,警钟长鸣,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温岭市应急局现将温岭市202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一、台州市南方渔业石油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案

  2020年1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风险大数据平台查询到该公司未按上级要求进行风险研判,未及时填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隐患管控日志和进行风险承诺公告,存在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其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对该公司作出处罚款三千七百五十元的行政处罚。

  二、郑钱华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本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新河镇城南村2020年2月28日晚一民房处发生的火灾事故中发现,郑钱华以经营为目的购买烟花爆竹并存放在浙江省温岭市新河镇南新街212号的民房中并对外出售,其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签于其非法储存行为已由温岭市公安局做出拘留和收缴处理,本局对郑钱华作出处罚款二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六千元的行政处罚。

  三、台州沪陆工贸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2020年3月19日,台州沪陆工贸有限公司烘箱车间发生火灾事故,本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检查时发现其为厂中厂企业,有承租单位5家,但该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作出对该公司处罚款四万五千元、对公司负责人处罚款五千元的行政处罚。

  温岭市应急管理局


温岭日报 城事 a0004 2020-12-03 温岭日报2020-12-0300004 2 2020年12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