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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城事

  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 [2016] 24号)及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2016 】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度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拟发放对象(第四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至12月8日(5个工作日)。

  如有认为公示对象情况不实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向以下单位反映:

  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671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0576-86126509

  附1.浙江省温岭市2019年度国内捕捞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拟发放对象公示表(第四批)

  2020年12月2日


温岭日报 城事 a0002 2020-12-02 温岭日报2020-12-0200012 2 2020年12月02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