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办法的通知》(浙海渔计 [2016] 24号)及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2016 】15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度国内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拟发放对象(第四批)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至12月8日(5个工作日)。
如有认为公示对象情况不实的,请在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向以下单位反映:
温岭市财政局:0576-86086671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0576-86126509
附1.浙江省温岭市2019年度国内捕捞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资金拟发放对象公示表(第四批)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