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温岭市滨海镇镇区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名称: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2018-2035)
2.规划范围:包括中心镇区、利欧工业区块、金港工业区块、港口工业区块、永安仓储区块、永丰仓储区块、泥涂工业区块、新街工业区块,城镇建设用地面积为259.50公顷。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
1.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cms.zjzwfw.gov.cn/zwdt/jcms_files/jcms1/web2760/site/preview/art/2020/11/20/art_1229306411_0.html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温岭市滨海镇城镇总体规划(2018-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报告书已放建设单位,公众可联系建设单位进行查询。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公民、法人、组织等。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cms.zjzwfw.gov.cn/zwdt/jcms_files/jcms1/web2760/site/preview/art/2020/11/20/art_1229306411_0.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到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常住地址等,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建设单位:
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576—86508050
地址: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 邮编:317500 邮箱:234904032@qq.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4日(信函以邮戳为准)。
公示单位:温岭市滨海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