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东部新区总体规划(东海塘区块)(2015-2035)(2019年第二次修改)名称变更公告
原“温岭东部新区总体规划(2015-2035)(2019年第二次修改)”名称变更调整为“温岭东部新区总体规划(东海塘区块)(2015-2035)(2019年第二次修改)”,规划的范围、面积、产业导向、用地规划等均维持不变。
温岭东部新区总体规划(2015-2035)(2019年第二次修改)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于2020年9月21日在网站(http://www.wl.gov.cn/)发布;温岭东部新区总体规划(2015-2035)(2019年第二次修改)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分别在网站(http:/www.wl.gov.cn/)、温岭日报、周边行政村公告栏发布,公示于2020年9月24日发布,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规划名称发生变更,其他内容和环境影响评价内容未发生变化,现对规划名称变化予以公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温岭东部新区总体规划(东海塘区块)(2015-2035)(2019年第二次修改)
规划范围:东至温岭东部滨海,南至龙门大道,西至十里河,北至老东海塘堤以北,总面积约36.94km2。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
1.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wl.gov.cn/。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温岭东部新区总体规划(东海塘区块)(2015-2035)(2019年第二次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报告书已放至建设单位,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进行查阅。
三、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林荣
联系电话:0576—86680611
地址: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邮编:317500
邮箱:807457085@qq.com
公众在2020年11月6日前可以通过信函、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公示单位: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