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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当街井巷

搬家时带着它,被拘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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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家时带着它,被拘7日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陈程)日前,市客运中心向城东派出所反映,有名男子携带管制刀具。

  民警当即赶了过去。经查,该男子姓刘,贵州人,18岁。他携带的是一把黑色短刀,刀身长近30厘米。

  接着,刘某被民警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经鉴定,该短刀属于管制刀具。

  刘某称,这几年他生活在温岭,一个朋友到他家玩时带来了这把短刀,之后一直没拿回去。不久前,刘某在温州找到一份新工作,于是收拾行李准备离开温岭。

  “我想把能带的都带上,省得落下东西,就没怎么仔细检查,没想到将这把刀也塞进了行李箱。”刘某称。

  在客运中心过安检时,这把刀被安检员发现了。

  民警告诉刘某,根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日前,刘某被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7日,短刀也被依法收缴。

  警方提醒,市民应知悉管制刀具的认定标准,严禁携带匕首、弹簧跳刀、弹簧卡锁刀、三棱刀等管制器具进入车站等公共场所,切不可存在侥幸心理。

顾客走了,800多元餐费未付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郭文明)10月23日上午,尤女士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城北派出所,感谢警方帮助追回餐费。

  尤女士在泽坎线城北街道石粘村路段开了一家饭店。10月13日晚上9时多,尤女士报警求助,称当晚有一桌顾客在店里消费了800多元,没付钱就走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当即赶到了现场。尤女士称,当晚,这群顾客是坐在二楼包厢的,他们离开时,恰好店里比较忙,所以没发现他们没结账。这桌顾客都比较面生,之前也没预订,因此未留下任何联系方式。

  据店员回忆,对方是开着一辆白色轿车来的,但车牌号已记不清了。民警通过调取饭店附近及沿路监控视频,找到了车主。

  车主是一名女子,她说,当晚她是被朋友叫过去吃饭的,她并没有请客者的联系方式。10月14日,通过车主的朋友,警方找到了请客者钟先生。

  钟先生今年40多岁,温州人。尤女士在电话里询问钟先生是否忘记买单,钟先生矢口否认,反问:有吗?

  民警见状,当即接过尤女士的电话,并表明身份。民警告诉钟先生,他当时是否买单,店里的监控都已拍下来了。钟先生的态度转变,说当晚喝多了,联系朋友确认一下。没多久,钟先生回复,称当时确实没付钱,并表示了歉意。接着,钟先生通过微信,向尤女士支付了餐费。

  民警提醒,商家使用二维码收款时一定要认真核对,最好使用语音提示,确认收款无误,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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