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划定甬台温地区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大溪镇属于地下水禁采区范围。为有效保护和涵养地下水资源,恢复水生态环境,实现循环经济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一口位于温岭市大溪镇前溪村温岭市三木电动玩具有限公司厂房南边约25米处的地下水取水深井实施封闭。
现通告该地下水取水深井实施者在2020年10月22日前自行封闭该深水井,逾期不封闭的,我局将依法组织封井。
特此通告。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