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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我是光明正大地拿,不是盗窃”

他的行为构成坦白认罪?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林鲜光 葛象慧)“我是光明正大地拿别人的钱,并不是盗窃。”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林某这样为自己辩护。

  林某今年54岁,江西人,初中文化。2017年,林某因盗窃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今年7月26日,林某在箬横镇坭城村一家香烟店偷了270元现金,准备离开时,被店主抓获。

  店主报警。当天,林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

  事后,林某没有吸取教训,继续行窃。8月13日,林某来到太平街道北门街一家彩票店,偷得现金500元;8月20日,林某在太平街道钟楼路一家餐饮店,偷得现金1740元;9月6日下午,林某又在太平南路一家副食品店,偷得现金684元。

  9月6日,林某被警方抓获。9月19日,林某被提起公诉。

  近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林某对指控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辩称自己是光明正大拿,不构成盗窃罪。林某的辩护人称,林某的行为构成坦白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林某认为的其不构成盗窃的辩称,是其认知上的错误,法院不予以认可。法院还认为,林某当庭拒不认罪,且不认为其盗窃的行为构成犯罪,不能认识到其所犯之罪的社会危险性,且无悔罪的表现,不能构成坦白认罪。

  最后,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温岭日报 当街井巷 a0003 他的行为构成坦白认罪? 2019-10-31 11281244 2 2019年10月3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