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是否用于
家庭支出,
由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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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是否用于
家庭支出,
由谁举证?
程女士:我丈夫向他人借了10万元,我之前不知道这件事,这笔钱也没有用在家庭当中。如果债主认为这是夫妻共同债务,将我也起诉到法院,是由我证明这笔钱没用于家庭支出,还是由我丈夫举证证明这笔钱用于家庭支出?
浙江明权律师事务所
林瑟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程女士所述,这笔债务是其丈夫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取,其本人并不知情。10万元的款项不是一笔小数额,超出日常生活所需,故债权人主张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求程女士一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则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记者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