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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城事

用鞭炮“炸鱼”玩

四名男子因非法捕捞被刑拘

  本报讯(记者陈潜 通讯员朱宸志)“我不知道这个是犯法的,鱼都很小,炸来也没用,就是贪玩!”翁某后悔地说道。

  10月16日中午,翁某闲来无事,在路上遇到了好朋友秦某。翁某说,他家里还有几个“土炮仗”,可以拿去“炸鱼”。

  秦某一听,觉得不错,两人一拍即合。秦某说,之前去过一个地方游泳,那里不错,可以去“炸鱼”。就这样,两人开着车出发了。

  路上,两人又碰到了另外两个朋友——杨某和董某。翁某问他们要不要一起去“炸鱼”玩,这两人也爽快地答应了。最终,一行四人来到了他们的“炸鱼目的地”——温峤镇白岩下村梅岭溪河段(禁渔区)。

  到了目的地,四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土炮仗”,就开始忙活起来。不到一会儿工夫,带来的12个“土炮仗”已经用去了一半,桶里的鱼也多了起来,有好几十条了。

  正当四人玩得不亦乐乎的时候,接到群众举报的温峤派出所民警已经在赶来的路上。

  当天下午4时许,民警将翁、秦、杨、董四人当场抓获,并扣押剩余“土炮仗”和非法捕捞所得的41条鲫鱼。

  目前,翁、秦、杨、董四人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民警提醒,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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