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岭市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2018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台整改协调小组〔2019〕5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018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城市新区管委会、太平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
整改目标:2019年1月底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年度试点建设任务。
完成情况:1.2018年12月20日太平街道佳园东区完成小区内套房11幢“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2.2018年12月24日太平街道完成11.49平方公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3.2019年1月22日温岭经济开发区完成4平方公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受理单位: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6-81688065
联系地址:温岭市人民中路258号
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