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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赵记说事儿

关于温岭市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2018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台整改协调小组〔2019〕5号文件要求,现对我市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2018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城市新区管委会、太平街道办事处、城东街道办事处。

  整改目标:2019年1月底完成“污水零直排区”年度试点建设任务。

  完成情况:1.2018年12月20日太平街道佳园东区完成小区内套房11幢“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2.2018年12月24日太平街道完成11.49平方公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3.2019年1月22日温岭经济开发区完成4平方公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向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0月18日至10月24日

  受理单位: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76-81688065

  联系地址:温岭市人民中路258号

  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事务中心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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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问题的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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