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破冰”
欠钱真的能“一笔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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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个人破产制度
事件回顾 〉〉
负债累累怎么办?是不是一定要砸锅卖铁、父债子还、夫债妻还?不不不,如果你是“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也不愿当“老赖”,还是会有大门向你敞开。
今年7月16日,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研究建立个人破产制度,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
10月9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平阳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全国首例具备个人破产实质功能和相当程序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
因为投资的企业破产,瑞安46岁的蔡某要承担214万多元的连带清偿责任,蔡某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医疗费用花销巨大,且其孩子正在读大学,家庭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危急关头,平阳县人民法院首次探索债务豁免等个人破产中独有的制度理念,蔡某以宣读《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的方式郑重承诺,最终,此案以蔡某按1.5%的清偿比例即3.2万余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清偿的方案取得债权人谅解。同时,蔡某承诺,该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六年内,若其家庭年收入超12万元,超过部分的50%将用于清偿债务。
此案一出,大家议论纷纷。对于此举,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网友有话说 〉〉
@治敏:我觉得这样只会给厚脸皮、有手段的“老赖”一些启示。有本事借钱,就应该要承担后果,而不是给别人留下困扰。
@老莫天地:我十分不支持!这个是给“老赖”开绿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债务是不能少,但可以限期还钱。法官应该依法判决。
@Zack:借钱给别人也是一种投资,收利息的时候是不是美滋滋的?因此,遇上坏账也要承担风险。为法院的做法点赞。当然这不是说纵容“老赖”,要严惩真“老赖”,而不是所有负债的都是“老赖”,法院人性化执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秋之语:债主的生活保障有了,投资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顾此失彼。那如果债主欠银行的钱,法院是不是也这样判决?如果不是,想搞事业的人找投资以后的路是不是更难?
@潘:做人留一线,别把人往绝路上逼。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家杰:还行吧,万众创业要落到实处,首先要降低试错成本。挺佩服温州的,敢第一个吃螃蟹。
小编来一句 〉〉
负债214万元,最终只需还3.2万元,关键是债主们都对这一结果表示了谅解!这样的事情放在以前我们是不敢想象的,虽然现在出现了全国首例,但大家对于这个仍抱着很大的怀疑态度,觉得这样的制度会给“失信之人”打开方便之门。但小编要说的是,大家的疑虑也情有可原,不过想申请个人破产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在启动这个程序前,申请人的财产情况、信用情况都进行了调查,确认无误后才予以实施,而且在实施前,申请人宣读的《无不诚信行为承诺书》,郑重承诺若有不诚信行为,愿意承担法律后果,若给债权人造成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债权人一方在充分了解债务人经济状况和确认债务人诚信的前提下,经表决通过上述清理方案,同意为债务人保留必要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自愿放弃对其剩余债务的追偿权,并同意债务人可以自清理方案履行完毕之日起满3年后,恢复其个人信用。
其实,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也是给创业者提供了一重保障——即便最坏的情况发生,在渡过艰难的破产期后,一切都还可以重来。
对此,你怎么看呢?一起来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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