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电机“南京造”?
一人开两家公司
虚假标注加工地系不正当竞争
本报讯(记者陈潜 通讯员王佳冉)近日,城北市场监管所接到部分群众反映,称台州双元机电有限公司贴牌生产的电动机,以南京欧莱克电机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销售,且大多是翻新机电当新产品销售,购买使用情况不佳并存在以次充好的现象。
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城北街道石粘路的台州双元机电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有标注“南京欧莱克电机有限公司”字样的铭牌53张,货号为“15-4”“30-4”的两种电动机分别有23台、14台。虽然与群众反映的翻新机电当新产品出售有所出入,但是该当事主体的行为依旧存疑,执法人员当即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通过在网络电子登记平台对法人进行调查追溯,执法人员发现台州双元机电的法定代表人和南京欧莱克电机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均系黄先生一人,黄先生自导自演让“两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委托加工协议书。从今年7月5日开始至今,台州双元机电有限公司生产的货号为“15-4”“30-4”的两种电动机铭牌上,均标注“南京欧莱克电机有限公司”字样,而未标注真实的生产厂名、生产地。截至案发时,黄先生已经生产了货号为“15-4”的电动机73台,销售了50台;生产了货号为“30-4”的电动机44台,销售了30台,共计获得销售款项14.83万元,从中获利10950元。剩余的23台“15-4”和14台“30-4”电动机尚未销售,已被现场查获。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黄先生称自己并不清楚销售贴牌产品会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更不懂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知识,因此他对于造成当前这种违法后果表示非常懊悔。
对此,市场监管人员表示,当事人黄先生在产品铭牌上作引人误解的标注,已违反了《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中“虚假标注加工地、生产地、原产地、规格、性能、等级、用途功效、数量、成分及其含量等,或者对上述内容作引人误解的标注”的规定。按照该条例,执法人员责令黄先生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收缴并销毁违法标注铭牌53张,并消除上述37台两种电动机上违法标注的铭牌;没收违法所得10950元,并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