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贵州人,1994年2月出生。卢某年纪不大,但劣迹很多。2013年4月8日,其因犯盗窃罪被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2016年6月3日,其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2016年12月15日,其因扰乱公共秩序被贵州省纳雍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2017年4月12日,其因殴打他人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金500元。
近日,市人民法院对卢某进行开庭审理。此前,除了小磊、小欣,还有多名涉案人员被判刑。
卢某并不认罪。对于组织、强迫卖淫的指控,卢某只承认之前发过招嫖卡片。他辩称自己是做正当生意的,是其他人集体栽赃嫁祸给他的。对于指使手下强奸妇女的指控,卢某辩称与他无关。对于强奸妇女的指控,卢某辩称当时喝了酒,不记得,对方也是自愿的。
不过,在充分的证据面前,法院未采信卢某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卢某纠集多人在温岭市城区、大溪镇、泽国镇、横峰街道、城北街道等地发卡招嫖,管理、控制至少7名妇女卖淫,又采用限制人身自由、强奸、殴打、恐吓等方式强迫至少3名妇女卖淫。此外,对于卢某的强奸事实,法院也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与人结伙,长期组织、控制多人卖淫,以言语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强迫卖淫罪;又单独或与人结伙,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多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卢某系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最后,卢某犯组织、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7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7万元。
一审判决后,卢某未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