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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4名男子捕了5只鹌鹑

不仅公开赔礼道歉,还被判了刑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林鲜光 赵婷婷)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4名男子除了被判刑,还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董某、郭某、曹某和王某来自安徽和河南,在路桥等地打工。去年12月24日,4人从路桥开车来到我市东部产业集聚区中片农业园,目的是捕鸟。

  接着,4人拿出一张渔网,来到稻田里。两个人拉着一头渔网往前走,另外两人跟在后面。网了两三个小时,他们共抓到5只鹌鹑。

  4人的捕鸟行为被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发现了。工作人员当场抓住了4人,并将他们移送给森林公安。

  刘某等人称,他们捕鸟是为了斗鸟,娱乐用。之后,5只鹌鹑被放生。

  去年7月,市人民政府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禁猎区为全市行政区域,禁猎期为全年。

  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5只鸟类为普通鹌鹑,属于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三有”动物,核定价值共计5000元。

  日前,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时,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公益诉讼。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4人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结伙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最后,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曹某和王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同时,法院判处4人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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