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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回避调查,就拿你没辙?

“零口供”办案,照罚!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徐帆)近日,一家建设公司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交纳了1250元的罚款。这起“零口供”案件顺利结案。

  5月15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太平一中队执法人员在巡逻时发现,三星大道工商银行路段,随意堆放着道路护栏外壳包装。

  这些外壳包装长6.2米、宽2.1米。堆放在路上,给交通带来了影响。经执法人员初步调查,这些外壳包装是某建设公司在该道路更换护栏后留下的。执法人员对此进行立案调查。

  5月16日,执法人员来到该公司,但公司法定代表人孔某回避调查,也拒绝委托他人接受调查。

  怎么办?执法人员决定采取“零口供”办案。之前,执法人员就固定了一些证据。5月15日,该公司项目经理接受调查询问,承认该道路护栏外壳包装是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且未及时清运的事实。当天,执法人员还调取了工商银行的监控视频,确定随意堆放外壳包装的时间为当天凌晨。

  为了让证据更加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执法人员还询问了该路段的环卫工人,进一步证实外壳包装随意堆放的时间以及大致面积。同时,执法人员还调取了施工合同及停工报告,证实施工内容及施工时间与堆放外壳包装的事实相吻合。

  《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维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清疏排水管道、打捞河道漂浮物以及清理窨井淤泥产生废弃物的,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处理,并清洗作业场地,不得随意堆放。否则,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单位即时清除道路护栏外壳包装,并处以罚款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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