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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男子3个月内被“撞”3次,交警看他很眼熟

原来是碰瓷“老戏骨”

  本报讯(通讯员陈凡 记者王萍)路上不小心撞到人,很多驾驶员都会惊慌失措,有的还会选择私了,赔点钱了事。但有时,驾驶员在惊慌之下,不能精准判断到底是车撞人,还是人撞车。一些人就利用这点来“碰瓷”。近日,泽国交警中队的民警就凭着一双“火眼金睛”,揪出了事故中的“老戏骨”张某。

  6月11日早上6时38分,张某在泽国镇汇头林村路段与一辆小型轿车“相撞”。驾驶员万先生看到自己“撞”了人,立即将张某送到了当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张某的右脚大脚趾有轻微骨折。自觉事故有点严重,万先生在医院报了警。

  很快,泽国交警中队的民警丁卫金赶到医院。询问张某伤势时,丁卫金心里直犯嘀咕,他觉得,眼前的这个人好像在哪里见过。保险起见,丁卫金一面在医院稳住张某,一面让队里的同事翻查事故记录。果不其然,今年3月,张某在一起事故中被撞,到泽国中队参与调解过,那起事故,也是丁卫金出的警。

  都说吃一堑长一智,这不是没过多长时间,怎么又会被撞?心存疑问的丁卫金带着张某回到事故现场,对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后,调取了事故轿车行车记录仪中与张某相撞时的视频。从视频中可以看出,车辆是在低速行驶的情况下与张某擦身接触的。

  会不会是“碰瓷”?多年的事故处理经验,让丁卫金判断出这起事故并不简单。回到中队之后,丁卫金着手调查。他发现,今年3月25日,张某在泽国镇复兴路步行时与一小轿车相撞,后来驾驶员主动要求调解,支付了张某3000元。而就在此前半个月,也就是3月11日,张某在大溪,同样是与一辆小轿车相撞,获赔3000元。两次事故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车辆当时都处于缓慢行驶状态,张某受伤轻微。

  3个月内3次被缓行的车辆撞上,这当然不会是巧合。通过犯罪记录的查询,丁卫金肯定了原先的猜测,2007年时,张某就因在椒江多次“碰瓷”诈骗被行政拘留过。张某的右脚大脚趾早先就受过伤,他利用这一“优势”伪装成受害车主在开车时将他的脚趾弄伤,再趁机私下协商获取赔偿。

  虽然张某对自己的行为一再狡辩,但证据充足,目前,张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温岭日报 当街井巷 a0003 原来是碰瓷“老戏骨” 2019-06-20 10368246 2 2019年06月2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