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查封,她擅自卖掉车位
女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葛象慧)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去年1月,江女士在市区某小区车库,看到出售车位的信息。江女士和对方联系,双方谈好10.08万元的价格。
之后,江女士和卖家骆某到物业处,签署了车位转让协议。江女士现场给了对方1.08万元,又到银行转账给对方9万元。
其实,骆某和其丈夫是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2015年11月13日,市人民法院判决骆某和其丈夫共同返还孙某借款26万元及利息。2016年1月18日、2017年7月31日,市人民法院又分别判决夫妻俩共同偿还叶某、蒋某借款150万元及利息等、借款60万元及利息等。
上述判决生效后,孙某等3人均提出申请执行。
骆某和其丈夫共同的房产及车库被法院决定拍卖。在评估公告期间,江女士向法院反映转让车位一事。
骆某称,她知道房屋被查封,但感觉房子和车位是分开的,所以卖掉车位。骆某转让车位所得款项,没有用来偿还上述3人的债务。
今年1月28日,骆某被刑事拘留。2月2日,骆某家属向市人民法院缴纳10.0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骆某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后,骆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
浙江红大律师事务所朱圣勇律师对此案的几个关键点作了分析,车位有办理产权登记的和未办理产权登记的。骆某的车位,应该是其向开发商签订合同购买所得,没有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在转让车位时,通过到物业处签署转让协议即可。
不过,该车位有完整的物权形式。骆某在执行过程中,擅自转让车位,而且没有将转让款项用于履行法院已生效判决中的债务。因此,骆某的行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