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乐清湾海水养殖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台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2018〕2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温岭市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乐清湾海水养殖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乐清湾海水养殖问题
乐清湾海域存在无证养殖、超规划海水养殖和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直排现象。
二、整改目标
2018年5月底前完成无争议滩涂、浅海养殖证核发,完成违规养殖清理;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海水养殖的养殖证核发;2019年6月底前完成乐清湾海水围塘养殖尾水治理。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18年1月27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温岭市水产养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温政办发〔2018〕10号),各项整改工作依照方案实施,并结合湾(滩)长制,建立了海水养殖长效监管机制。
2.2018年2月批准发布了《温岭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并按规划完成乐清湾温岭区域违规养殖清理整治。截至2019年5月底,共发养殖证106本,发证面积1621.557公顷,发证率100%,全面贯彻落实了持证养殖制度。
3.委托浙江省海洋水产养殖研究所编制了《温岭市海水养殖尾水治理方案》,并依据该方案开展了乐清湾温岭区域海水围塘养殖尾水直排整治工作,至2019年5月底全部完成。
2019年6月10日,温岭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乐清湾海水养殖问题整改工作通过专家组验收。
现将整改销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2019年6月12日至2019年6月18日,联系电话:0576-86126510。
温岭市水产养殖整改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