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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用100元“钱生钱”
男子因盗窃获刑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林鲜光 葛象慧)男子拿着一张百元大钞去买东西,然而这张钱非但没用出去,反而被他用来“钱生钱”。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去年4月16日,城西街道螺屿村一小卖铺,一名中年男子骑电动车过来买东西。男子挑了一包2.5元的方便面,递给老板一张百元大钞。老板接过钱,找给男子97.5元。

  这时,男子说不买了,把方便面和找的一沓钱还给老板。老板将100元还给男子。之后,男子骑电动车离开。

  老板想想觉得有点不对劲。看了看那沓零钱,只有37.5元,少了60元。

  2017年3月至去年4月,我市多家小卖铺有相同的遭遇。去年10月,警方发现陈某涉嫌此案。

  陈某出生于1967年,河南人。2011年因抢劫罪在陕西被判刑;去年9月,其因盗窃罪被路桥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警方还发现,陈某在路桥的盗窃手法,和此案的盗窃手法一模一样。在路桥,陈某实施了11次盗窃。

  今年3月23日,陈某刑满释放后,被我市警方带回。陈某承认盗窃事实。6月1日,陈某的家属赔偿给5名受害人相应的损失,取得了他们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最后,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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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盗窃获刑
2019-06-11 10300154 2 2019年06月1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