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抽血检测还咬伤交警
男子被数罪并罚,获刑8个月
本报讯(记者赵云 通讯员林鲜光 葛象慧)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醉驾案件。此案中,被告人张某不仅醉驾,还咬伤了交警。
张某今年50岁,温岭人。2012年11月,其因危险驾驶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行政处罚。
今年3月10日晚上,张某在大溪镇一亲戚家喝喜酒,喝了些白酒和红酒,醉醺醺的。当晚7时左右,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开到半路时,车子翻了,张某也摔伤了。
路人见状,报了警。交警随即赶到现场。接着,张某被送往医院。
在医院里,交警对张某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162mg/100ml。张某说,刚开始他是拒绝吹气的,后来才吹了气。
之后,交警准备对张某进行抽血检测,张某情绪激动,拒绝配合。多名交警只好对张某进行强制抽血。在此过程中,张某咬伤一交警的右大腿。
经鉴定,交警的人体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经检验,张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176mg/100ml。
庭审中,张某对检方指控事实并无异议,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后又以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最后,法院对张某实行数罪并罚,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