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公安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关于对变型拖拉机实施
全市道路限行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监管秩序,彻底消除变型拖拉机安全隐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减少尾气排放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安厅、应急管理厅3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变型拖拉机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全市全域实施变型拖拉机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2019年6月15日起。
二、限行措施:温岭市全市域道路全天限制变型拖拉机通行。
对确因农业生产需要从事道路运输的温岭籍变型拖拉机,经农机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
本通告自2019年6月15日起实施,原变型拖拉机限行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温岭市公安局
温岭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19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