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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要闻

执行标准不规范

城南一童装加工厂被罚2.4万元

  本报讯(通讯员李静娴 记者陈潜)“我这批次服装执行标准标注的是B类,你们按照A类检测,这样当然不合格了。”面对监管部门送达的不合格抽检报告,在城南做童装加工的赵老板提出异议。

  “根据规定,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穿着或使用的纺织产品属于婴幼儿纺织产品,对于身高100厘米以内的童装一般默认为婴幼儿纺织产品。你厂内此次被抽检的童装规格型号是90/48,也就是适合身高90厘米的婴幼儿穿的,即使你标注了B类,也应按照婴幼儿纺织产品(A类)的标准进行检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解释。

  记者了解到,一般服装标签上所标注的执行标准有A、B、C三类,其中A类为婴幼儿服装,B类为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C类为非直接接触皮肤类服装。因婴幼儿免疫力低,皮肤娇嫩,婴幼儿服装在生产工艺及原料方面都有更高标准。

  “正是因为服装加工厂的负责人对标准没有正确认知,对本该执行A类标准的婴幼儿服装执行B类标准,才导致检测结果不合格。”执法人员表示。最终,该服装加工厂被罚款2.4万元。


温岭日报 要闻 a0003 城南一童装加工厂被罚2.4万元 2019-06-03 温岭日报2019-06-0300008 2 2019年06月03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