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卖海鲜?
先去办理营业执照
本报讯(通讯员林政帅)日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某村网格员举报,称村民马某在微信上销售海鲜,但没有营业执照。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赶到马某家中。马某承认其在微信上销售海鲜,“以前只知道开店卖海鲜要营业执照,不知道在微信上卖也要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执法人员解释。
目前,马某已取得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营业执照。
执法人员表示,1月1日起,电子商务法正式开始实施,明确对代购、微商、网络直播等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全面监管,对代购、商家删差评刷好评、捆绑搭售、大数据杀熟、押金退还等消费者关注的问题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