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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5版:当街井巷

捡了路边物品,构成盗窃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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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了路边物品,构成盗窃罪吗?

  冯先生:我朋友贪小便宜,在路边捡了一堆物品,价值近万元。他以为是别人不慎掉落在这里的,但对方称是临时堆放在路边的。我朋友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

  浙江法锤律师事务所

  卢岳律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成立盗窃罪,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行为对象为他人的财物(依照法律通说,行为对象还包括本人已被依法扣押的财物,以及本人已交付他人合法持有或者保管的财物),并意图予以非法占有。

  本案中,应当根据情况分别分析。针对冯先生朋友所捡的物品,如果事实上确实系无主物、抛弃物的,则其行为并未造成法益侵害,不构成犯罪。假设系他人财物,还应当进一步分析。如果依据一般人的生活经验法则,该物品能够被判断为他人临时堆放的财物,譬如堆放在施工场所周边的材料等,则彭先生朋友“捡”物品时应当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导致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并构成盗窃罪;反之,如果该物品依据一般人的认知,应当属于无主物、抛弃物的,则冯先生朋友的行为由于缺少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依法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该物品系他人的遗忘物,冯先生朋友同样应当予以返还,否则可能构成侵占罪。

  (记者 赵云)


温岭日报 当街井巷 a0005 捡了路边物品,构成盗窃罪吗? 2019-01-08 温岭日报2019-01-0800007;温岭日报2019-01-0800008;9186118 2 2019年01月08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