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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3版:当街井巷

基层工会法定节日可发放节日慰问品

每人每年
不超过1500元

  本报讯(记者陈远笛)日前,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已下发(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中关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方面的规定,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的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俗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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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超过1500元
2019-01-03 9137040 2 2019年01月03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