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太平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验收结果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浙治水办发〔2018〕28号)、《台州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台治水〔2018〕9号)、《温岭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温市委办〔2018〕36号)等文件要求,2018年12月24日,温岭市环综委会同相关市级部门,并邀请台州市、温岭市级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太平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进行验收,经验收太平街道“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6日—31日。公示期间群众如有发现与“污水零直排区”要求不符的情况,可直接向温岭市环综委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
0576-81688076
温岭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