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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誌)
《说文解字》:“志,意也。从心,之聲。”
【参考译文:志,意愿。字形采用“心”作边旁,采用“之”作声旁。】
“志”是会意兼形声字,金文上部是“之”,本义为“到……去”,兼表声,下部是“心”,
合起来用心之所向会“意向”“意念”之意。小篆由金文演变而来,隶变时将上部的“之”写成了“士”,楷书字形相承而来。“志”有“记住”等义,后加“言”为“誌”字来表示,现在简化后仍写作“志”。
“志”本义为①“心意”,如成语“神志不清”,如:
伯牙鼓琴,志在高山(人教版教材六年级上册第25课《伯牙绝弦》)
其一人专心致志(人教版教材六年级下册第1课《文言文两则》之《学弈》)
引申为②“志向”,如成语“壮志凌云”,如:
匹夫不可夺志也(统编教材七年级上册第11课《<论语>十二章》)
非淡泊无以明志(统编教材七年级上册第15课《诫子书》)
活用作动词,意为③ “立志”,如“志学之年”,如: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统编教材七年级下册第24课《河中石兽》)
又引申为④“向慕”“期望”“要求”,如:
羿之教人射,必志于彀(《孟子·告子上》)
【参考译文:后羿教别人射箭,自己一定要拉到满弓】
志向为人时时记在心,故又引申为⑤“记”“记住”,如成语“博闻强志”,如:
一经目,辄志于心(《新唐书·诸葛亮传》)
【参考译文:只要亲眼看过,就记在心中】
由“记住”引申为⑥“记述”,如“志怪小说”的“志怪”即指记载怪异之事,“聊斋志异”即是在聊斋(蒲松龄的书屋名)记录的奇异的故事,如:
太古之事灭矣,孰志之哉(《列子·杨朱》)
【参考译文:太古的事情已经完全消亡了,谁把它记载下来呢】
引申为⑦“记事的书或文章”,成为一种文体,《三国志》是记载三国时期历史的史书,还有各种地方志、人物志、碑志、墓志等;我们平常把各种刊物称作杂志,其中的“志”字也是这个意思。
又引申为⑧“标记”“标志”,如:
邻居种桑树于界上为志(《南齐书·韩系伯传》)
【参考译文:邻居们都在地界栽种桑树作为标志】
活用作动词,意为⑨“做记号”,如:
便扶向路,处处志之(统编教材八年级上册第9课《桃花源记》)
五至九个诸义项的“志”字,后来都写作“誌”字,以区别于前面诸义项。汉字简化后,“誌”字被取消,又还原为“志”字。
▲图示 ▲甲骨文 ▲金文
▲篆书 ▲隶书 ▲楷书
郭永军/文
第54课:
(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