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创建跟踪复评自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考核与管理办法(修订版)》(浙食安委〔2017〕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温岭市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2017版)》(浙食安办〔2017〕36号)进行了自查工作。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群众满意度调查。
综合跟踪复评及群众满意度调查结果,现将有关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具体内容在温岭市人民政府、温岭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公示时间为12月5日到12月20日。如有异议,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通过信函、电话、传真、邮件、来访等方式向市创建办公室反映情况。
通讯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人民东路218号,邮编:317500;联系人:杨喻淇;联系电话:(0576)86105056;传真:(0576)86105056;邮箱wlspk@126.com。备注:节假日反映情况请以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温岭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