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伤却称摔进沟里,务工受伤却谎称在自家跌倒
注意!这些行为是骗保
本报讯(通讯员蔡瞻 记者陈潜)都说医保卡不能借给别人用,那么自己的医保卡是不是可以随意使用呢?今年以来,市城乡医保中心查获多起因外伤虚假描述骗取城乡医保基金案,其中两例已被法院判刑。
1月19日,城南镇珠村村的林某到市城乡医保中心为其父办理意外伤害住院刷卡报销手续。根据其填写的《意外伤害情况确认书》描述,其父于1月4日在城南珠村岭头骑人力三轮车掉入沟里导致脊椎骨折,无第三者责任。1月4日至1月25日,林某父亲连续在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住院医疗费总金额为63697.96元,出院时刷卡报销医疗费用29882.36元。后经城乡医保中心人员稽查核实,林某父亲是因交通事故住院,对方负主要责任。2月23日,林某已将报销的29882.36元费用退回城乡医保中心账户。虽然金额已退回,但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公安机关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经法院判决,林某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林某的弟弟参与商议骗保,也因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
5月8日,松门镇的陈某至市城乡医保中心窗口为其丈夫包某提交意外伤害情况确认书时称:4月21日12时,因包某在自家六层楼顶装修,爬人字梯跌倒摔落,造成头部、肺部、肋骨、右肩等意外伤害。包某于4月21日至5月21日在台州恩泽医院接受治疗,总费用41414.57元,刷卡报销16148.75元。经调查核实,包某于4月21日在度爿村潘某家阳光房的房顶上做工,脚踩空不小心从五楼顶掉到四楼,导致头部、肺部等受伤,为务工受伤。现陈某、包某均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市城乡医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以上行为均已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涉案者不仅要将所报销的金额全部退回医保中心,还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群众要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