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钱还债,唯一住房
会不会被拍卖?
潘先生:我朋友因与他人有债务纠纷被起诉至法院,他和妻子在市区共有一套100平方米的住房,这也是他们的唯一住房。如果我朋友败诉,无钱履行债务,这套房子会不会被法院拍卖?
浙江法锤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本案中,如果你朋友败诉后不履行还款义务,也无其他财产可供法院执行,你朋友与其妻子共有的唯一住房可以被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上述房屋进行价值鉴定,再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司法拍卖。因本案中的债务属于你朋友的个人债务,法院在强制执行后应将房屋拍卖所得价款的一半归还你朋友的妻子。
(记者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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