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海水养殖问题
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根据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台州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印发台州市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的通知》(〔2018〕25号)的相关规定,现对温岭市已完成整改的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海水养殖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海水养殖问题
温岭市存在无证养殖、超规划海水养殖现象。
二、整改目标
2018年5月底前完成无争议滩涂、浅海养殖证核发,完成违规养殖清理;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海水养殖的养殖证核发。
三、整改完成情况
1.2018年1月27日,温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温岭市水产养殖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温政办发〔2018〕10号),明确了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
2.2018年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海水养殖情况排查;2月27日批准发布了《温岭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
3.已按《温岭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和整改清单要求完成违规海水养殖清退,结合湾(滩)长制建立了海水养殖长效监管机制,防止反弹。
4.按照《温岭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划定海水养殖区3016公顷、限养区130956公顷;现有海水养殖面积4979.83公顷,核发海水养殖证面积4979.83公顷(养殖证242本),全面落实持证养殖。
2018年12月7日,温岭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海水养殖问题整改工作通过专家组验收。
现将整改销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公示期: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6日,联系电话:0576-86126510。
温岭市水产养殖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