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建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温岭市建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书》,温岭市建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温岭市建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与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76-86121388
温岭市建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0576-89961301
温岭市建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
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公告清单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债务情况(截至2017年11月15日) | 担保方式 | 担保人 |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代垫费用 | ||||
| 1 | 中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温联银(2015)借字 第301015121115040 温联银(2015)借字 第301015121114620 | 1999.999713 | 92.095499 | 14.6405 | 保证 | 王良财、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于玲、黎琼阳、赵伯昌 |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11月15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华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的,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温岭市建合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