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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4版:小虎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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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外孙探望权?

  陈大妈:我女儿和女婿育有一子,两人共有一套房子。去年,我女儿因病过世。女婿叫我们放弃女儿的房产部分,承诺让我们经常看望外孙。我们答应了,不过没有订立书面约定。现在,女婿不让我们看外孙了。我们就这么一个外孙,该怎么办?

  浙江左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欢欢

  我国婚姻法对探望权的主体作了规定,即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本案中,女方病故,婚姻关系自然终止,非婚姻法之离婚解除之情形。

  但按照“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精神和中华民族的传统道德、社会公序良俗,婚姻关系解除后,祖父母探视孙子并非为法律所明确禁止之行为。况且老人老年丧子,膝下只有一个外孙,外公外婆探望外孙也是人之常情。本案中,女婿拒绝探视为个人权利之自由。如果女婿拒不让陈大妈探望外孙,陈大妈可诉至法院,不过,这可能使双方关系进一步恶化。因此,外公外婆为实现探视,应积极改善与女婿的关系,以期得到女婿的应允。同时,外公外婆进行探视不能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正常生活。

前妻的探望要求,能拒绝吗?

  孙先生:我和前妻不久前离婚,5岁的儿子由我抚养。现在,前妻提出每个星期要接孩子去她那里住两个晚上,如果我不同意的话,她要起诉到法院。离婚时,我们没有约定探望的事宜。对于前妻的要求,我能拒绝吗?

  浙江左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欢欢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母探视子女,应当尽量避免对孩子的生活、学习造成不利影响,合理确定探视子女的方式。本案中,应当从最有利于儿子生活稳定、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来确定前妻探视儿子的方式及时间。孙先生可以和前妻沟通探视的时间和方式,法院不一定会完全按照女方的要求来进行判决。

  (记者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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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04 温岭日报2018-12-0400006;温岭日报2018-12-0400007;8894442;温岭日报2018-12-0400009 2 2018年12月04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