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后出现皮肤烧伤,谁之过?
本报讯(通讯员丁施施 记者陈潜)近日,太平街道的王先生致电12345热线,反映其父亲几日前在某药店购买了一盒风湿贴,由于店员未详细告知使用方法,导致其用药后出现皮肤烧伤现象,他要求药店支付医药费,但药店不承认是他们的过错,不愿支付。
接到12345案件交办之后,太平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当事人。经了解,该款风湿贴的药品说明书上标明,风湿贴要贴于衣服外侧,不能直接接触皮肤,而王先生的父亲是一名环卫工人,文化程度较低,看不懂药品说明书,直接将其当作普通膏药贴于皮肤之上,导致皮肤出现了8厘米×3厘米的烧伤。
王先生认为,药店销售人员未告知风湿贴具体贴法,药店应该要负责任。而药店认为,虽然销售人员未口头告知,但药品说明书上已将用法标识得非常清楚,出现此类用药事故主要是因为王大爷不识字而擅自乱用药物所致。双方僵持不下。
最后经调解,药店方面考虑到王大爷是一名环卫工人,出于人道主义,愿意向其一次性捐助4000元现金。
市场监管工作人员提醒,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患者合理用药。药店的药师应该仔细问清楚药物使用人的基本信息,告知禁忌事项。而作为消费者,在使用药物前也应该仔细看清楚说明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就本案而言,当事人双方皆负有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