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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2版:城事

我市探索经济适用住房新出路

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可上市交易

  本报讯(通讯员林慧)从今年5月份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始交易,截至目前,共有25套房子完成上市交易。

  一直以来,我市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有较为严格的制度,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只能由政府回购。在近年来的审计中发现,每年都有少数家庭由于经济条件改善等原因,除经济适用住房外另购买了住房,但又不愿意放弃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置引起较高的社会关注。

  为保障市民住房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及土地收益等价款的补交工作,去年年底,我市出台了《温岭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实施细则》,并委托评估公司按照商品房价格评估体系对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价格评估,成为台州市首个实现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县(市、区)。

  根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是指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5年,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后,采用买卖、赠与等方式处置该住房;市政府确定要求采用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处置房屋;经法院裁定、判决、调解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行为。

  拥有经济适用住房有限产权的购房者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住房完全产权,就有权利进行上市交易。为降低福利享受差价,该等价比率为全省最高。按照计算公式,土地收益等价款为届时同地段相同面积普通商品房评估价除去经济适用住房原购买价格的70%。比如,某市民以21万元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市场评估价为56万元,则需再缴纳24.5万元,就能获得住房完全产权。

  我市经济适用住房起步于2009年,现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对象累计1041户,其中,康庭佳园北区及五龙小区东区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上市交易的时间年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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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21 8053177 2 2018年08月21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