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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005版:泽国双周刊头版

以虚假名称签订购车销售合同

当事人被罚2万多元

  本报讯(记者陈舒丹 通讯员周杰 李小慧)“我们是来指导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麻烦将合同拿出来。”日前,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指导工作,当工作人员来到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时,销售人员的反应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稍等一下,我们马上打印一份。”该销售公司销售经理王某一愣,随即起身准备。过了10多分钟,一份空白的合同条款才送到工作人员眼前。“把你们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也拿出来看一下吧。”“这个……这个被老板带回家了,店里没有。”王某支支吾吾。

  察觉到异样后,工作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在该公司前台的资料夹中发现购车销售合同共9份。仔细检查后,工作人员发现,合同条款中所使用的公章与公司名称不符。

  原来,当事人王某自今年1月初开始,在未经申请名称为“台州市某购车泽国营业部”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私自刻制“台州市某购车泽国经营部”专用章,以虚构的主体,与消费者签订购车销售合同。至2018年5月28日案发,当事人共签订销售合同9份(其中2份合同,消费者没付款也没提车),共计销售额632800元,从中获利11917.22元。办案人员根据已查明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发出警告,处以23800元的罚款,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公安部门。

  泽国市场监管分局提醒,虚构合同主体资格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潜在风险很大,如果在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由于当事人是以虚构的合同主体与之签订的,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并给解决问题带来许多不便及麻烦。“下阶段,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虚构合同主体资格的违法行为,规范净化营商环境。”泽国市场监督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


温岭日报 泽国双周刊头版 a0005 当事人被罚2万多元 2018-08-14 8002681 2 2018年08月14日 星期二